国家药监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签署合作意向书
发布时间:
2024-11-15
10月24日,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与丹麦药品管理局代理局长梅特·艾伯·汉森在京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合作意向书》(以下简称《合作意向书》),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交流合作。
10月24日,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与丹麦药品管理局代理局长梅特·艾伯·汉森在京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合作意向书》(以下简称《合作意向书》),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交流合作。
《合作意向书》签署之前,李利与梅特·艾伯·汉森进行了工作会谈。李利介绍了中国药品监管工作和医药产业发展情况。李利表示,近年来,双方在药品审评、检测、检查和医疗器械监管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交流活动,希望双方能够推动两国药品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向更宽领域、更深层次拓展。
梅特·艾伯·汉森表示,丹方高度重视两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,希望通过更加紧密的交流活动,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。
双方同意,共同推动中丹药品医疗器械战略领域二期合作项目,进一步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开展务实合作。
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见。
----转自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》网站
下一页
上一页:
下一页:
更多资讯
金城华章二十载 开放共赢创未来|金城医药集团举办2025迎新年文艺晚会
2024-12-31
2024-12-27
版权所有© 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| 标签 |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北京 |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854号 | (京)网药械信息备字(2023)第00204号